俗话说,“国有国法,行有行规。”在盗墓这一行业,也有一套自成体系的独特规矩。
其中有两项规定特别重要,那就是不准盗取两样物品,也有两个特殊的情形是不允许触碰的。这两样东西便是墓主人的随葬玉器和墓中陪葬的铜钱。
首先谈玉器。玉在古人眼里是具有灵性的宝物,尤其是墓主人佩戴的玉器,常被视为死者气息的承载者。如果盗墓贼拿走这些玉器,无论是自己佩戴还是贩卖,都会引来厄运,给自己带来不吉的兆头。因此,玉器对盗墓贼来说并非一笔好买卖。更何况,在古代,玉饰有严格的身份限制,普通百姓并不能随便佩戴,只有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才能拥有玉器,盗墓贼即使盗走了玉器,也难以销赃。正因为如此,我们如今才能在被盗过的楚王刘戊墓中,幸运地见到保存完好的金缕玉衣。
展开剩余77%再来说说铜钱。为何盗墓贼也不动铜钱呢?要解答这个问题,我们需要先了解铜钱在古代墓葬中的作用。
铜钱,作为古代社会的主要货币,无论是天子还是平民,都离不开它的流通。在秦朝之前,铜钱形态多样,像布币、刀币、蚁鼻钱等都有,而秦始皇统一六国后,才开始使用半两钱,直到民国初期,这种货币形式一直沿用。古人相信,死后灵魂不灭,死者会继续在另一个世界生活,因此,墓主会将生前的生活必需品,甚至宠物和姬妾一同随葬。铜钱作为财富的象征,也是死者与阴间世界联系的一部分。古人认为铜钱能为死者引路、化解灾厄,帮助其早登极乐。所以,在“事死如事生”的思想下,铜钱常常被大量随葬。
更有趣的是,随着时间推移,王公贵族们对于墓葬的重视到了极致,铜钱的数量成了“厚葬”的象征。例如,1994年,徐州市文物局在狮子山发掘的西汉第三代楚王刘戊的陵墓,尽管曾被盗掘过,但仍然出土了金缕玉衣、玉龙、青铜剑等2000多件文物,更令人震惊的是,专家在墓道和耳室里发现了17.6万枚铜钱!另外,2011年,考古专家在江西省南昌市大塘坪乡发掘了西汉昌邑王刘贺的墓,这座墓早在1000多年前的五代时期就已被盗掘,但依旧完好地保存了200万枚铜钱。由此可见,汉代的“厚葬之风”盛行,王公贵族的铜钱随葬量堪称“标配”。汉光武帝刘秀感叹道:“历代以厚葬为德,财力尽归于坟土。”
那么,盗墓贼为什么不愿意动铜钱呢?其实,原因也很简单。
首先,陪葬的铜钱价值不高。与墓中的金银器物相比,铜钱的价值显然低得多。在清朝时期,1000枚铜钱的购买力才相当于1两白银,而8两白银才兑换1两黄金。简单来说,一枚铜钱的价值大约相当于今天的2角或4角。铜钱的低价值,再加上其体积庞大,盗墓贼若想把这些铜钱全部搬走,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。一般盗墓贼更倾向于目标明确、能迅速获得高额回报的物品,而铜钱的数量庞大、搬运困难,实在不值得费劲。
其次,铜钱大多“过期”。每个朝代都有自己独特的铜钱样式,如秦朝的半两钱、汉朝的五铢钱、唐朝的开元通宝等。随着朝代更替,前朝的铜钱往往被废弃。对盗墓贼来说,墓中的铜钱大多是“过期货”,没有使用价值。因此,即便盗墓贼盗取了这些铜钱,也没法再流通使用。如果有人提出可以将铜钱熔化再铸,那也太天真了。在任何一个朝代,私铸铜钱都属大罪,唐朝甚至严令禁止百姓买卖或铸造铜器,盗墓贼若被查出,后果不堪设想。
最后,盗取铜钱的风险太大。历代统治者对盗墓行为都极其严厉。如汉朝就有明文规定:“发墓者诛,窃盗者刑。”唐朝的《唐律疏议》则详细列出了盗墓的刑罚,盗墓贼若被抓,可能会被流放3000里,甚至处死。而清朝《大清律例》也明确规定盗墓贼的严厉惩罚,甚至连盗墓中的器物、砖石、树木等,都会受到重罚。铜钱虽是钱,但流通困难,一旦被发现,不仅难以变现,还可能暴露身份,严重的话,盗墓贼可能因此丢掉性命。因此,盗墓贼通常不会去动铜钱。
然而,也有一些人敢冒着巨大的风险,盗取古墓中的铜钱,那就是那些拥有重兵的军阀,如三国时期的曹操和民国的孙殿英。对这些“军盗”来说,法律几乎对他们不起作用,所以他们可以肆无忌惮地盗取铜钱。曹操便是其中的典型例子,他不仅设立了专门的盗墓机构,还利用从墓中盗取的铜钱铸成新钱,以补充军费。最著名的便是他盗挖的梁孝王墓。梁孝王的墓中藏有大量黄金,曹操通过盗掘该墓,获取的财富足以抵消三年的军饷。
由此可见,盗墓界的“两不拿”规定,更多的是针对普通的盗墓贼。而像曹操、孙殿英这样的“大盗”,面对巨大的利益,任何规定都显得微不足道。
我们常说,“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。”然而,无论盗墓贼遵循多少行规,他们的行为始终是邪恶的,无法洗净他们背后的阴暗与不道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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